中文名稱:玻璃材料彎曲強度試驗方法
英文名稱:Test method for flexure of glass material
批準單位:國家建筑材料工業(yè)局
批準日期:1997-08-22
實施日期:1998-01-01
標準號:JC/T 676-1997
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玻璃材料彎曲強度測定的試驗方法。適用于玻璃和微晶玻璃材料彎曲強度的測定。
2 試驗原理
在規(guī)定的試驗條件下,一定尺寸和形狀的試樣,受三點靜態(tài)彎曲負荷折斷,通過計算其承受負荷的橫截面處大彎曲應力,可以得出試樣的彎曲強度。
3 儀器設備
3.1 試驗機
3.1.1 加荷速率。負荷示值相對誤差不應超過±1%。
3.1.2 驗負荷應在試驗機使用量程的20%~90%之間。
3.1.3 壓頭刀口尺寸應符合圖1規(guī)定,用來支撐試樣的支座和施加負荷的壓頭均用經過淬硬的鋼材,其材料的彈性模具量應不低于200GP,以防止負荷過量時發(fā)生塑性變形,同時與試樣接觸部分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于1.6μm。
3.2測量工具
游標卡尺或千分尺,精度為0.02mm。
4 試樣
4.1 試樣為長120mm±1mm。寬20mm±1mm,以原板厚為試樣厚度的長方體,其橫截面的四角均為900±0.50,試樣外觀應無爆邊、缺角、劃傷等明顯缺陷且切割刀口在同一表面。
4.2 每組試樣不少于15個。
5 試驗程序
5.1 用游標卡尺或千分尺測量試樣中部的寬度和厚度,至0.05mm。
5.2 調整兩支點間距至 100 mm。
5.3 將試樣有切割刀口的一面朝上放在支座上,伸出支座兩端的距離應相等。
5.4 在試樣的負荷點上,以5mm/min的位移速度加荷,記錄試樣斷裂時的大負荷。
5.5 斷裂應產生在試樣三等分中間部分,否則應以新試樣替補上重新試驗,以保證每組試樣原來的數(shù)量。
5.6 每一試樣斷裂后,應用毛刷或軟布仔細清掃壓頭和支座。以清除碎玻璃渣。
6 結果計算
6.3 按附錄A(標準的附錄)進行數(shù)據(jù)處理,以有效數(shù)據(jù)的算術平均值和標準差表示。取3位有效數(shù)字。
7 試驗報告
彎曲強度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:
a) 委托單位;
b)試樣名稱、規(guī)格和編號;
c)每一試樣的寬度和厚度,斷裂時大負荷;
d)試樣彎曲強度的單值、平均值及標準差;
e)試樣機型號及所選用的量程;
f)試驗單位、人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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